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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关于开展一级注册建造师等专业变更注册和注销注册业务办理“零跑动”的通知

粤建注发〔2017〕17号

 

各有关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阳光政务”建设,更好地服务企业和注册人员,自20171212日起,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以下简称“省注册中心”)对一级注册建造师等专业变更注册和注销注册业务在保持当天现场办结的同时,增加邮寄办理方式,实行全流程“零跑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业务内容

(一)一级注册建造师的变更注册、注销注册。

(二)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和其他专业勘察设计工程师的变更注册、注销注册。

(三)注册监理工程师的变更注册、注销注册。

(四)注册造价工程师的变更注册、注销注册。

聘用企业工商注册地为深圳市的上述注册执业人员办理变更注册、注销注册业务按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相关规定和程序,在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办理,申报要求从其规定。

二、实行时间

省注册中心自20171212日起实行。实行期间,住房城乡建设部对个人执业注册业务办理流程和要求进行调整的,省注册中心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

三、申报要求

(一)数据报送

申办上述业务时,申请人需登录住房城乡建设部相应注册管理系统和广东省建设执业注册人员数据对接报送系统按所申报业务要求同步提交申请。

(二)邮寄材料

1.申报业务所需相应申请材料(详见附件1-4)。

2.《承诺及申请材料目录清单》(详见附件5)。须每人一份,由申请人签名确认,聘用企业加具公章。

3.《快递单》。回邮快递单仅限全球邮政特快专递(EMS),申请人须详细填写回邮收件人付款专用(橙色,右上方标明《收件人付费》)的EMS回邮快递单,包括收件人姓名、联系电话、单位名称、单位地址等信息。

(三)邮寄须知

1.申请人选择邮寄方式提交申请材料的,若因邮件传递过程中出现灭失、毁损等情况而产生的风险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2.申请人选择邮寄方式提交申请材料的,因邮寄产生的费用由申请人自行承担。其中,办结后将注册证书等相关原件回邮寄送给申请人产生的邮寄费用由收件人支付。

3.申请人选择邮寄方式提交申请材料的,办理结果按申请人寄来的EMS回邮快递单寄送给申请人。无回邮快递单、回邮快递单非EMS或回邮邮件被退回的,须申请人自行到省注册中心领取。

(四)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收件人:注册管理科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华乐路53号华乐大厦南塔14

邮政编码:510060

联系电话:020-82127750

请务必在快递单“备注”栏填写“变更、注销注册申请材料”。

四、其它

(一)经审查批准注册的,省级注册管理机构在注册管理系统办结,办结时间以相应注册管理系统为准,申请人可以通过注册管理系统查询办理结果。

(二)申请材料不符合注册申报要求的,省级注册管理机构在注册管理系统退回申请数据并注明理由。申请人可以通过注册管理系统查询退回原因,一次性补正后在注册管理系统重新上报申请数据并提交申请材料。

 

 

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20171211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