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建注发〔2017〕20号
各有关单位,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根据《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关于开展一级注册建造师等专业变更注册和注销注册业务办理“零跑动”的通知》(粤建注发〔2017〕17号)要求,自2017年12月12日实行相关注册业务办理全流程“零跑动”。结合《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勘察设计资质资格电子化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建许〔2017〕250号)精神,为进一步推进电子化申报工作,我中心与住房城乡建设部数据系统顺利实现对接,自2018年1月1日起,我省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和其他专业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变更注册、注销注册实现电子化申报和全流程“零跑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变更注册
变更注册业务实行电子化申报且全流程“零跑动”,不需提交纸质申请材料。申请流程如下:
(一)申请人在“广东省建设执业注册人员数据对接报送系统”提交申请后打印《报送系统流水号单》,并将《报送系统流水号单》扫描到“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工程师信息管理系统”(下称“信息管理系统”)个人版“其他补充材料”栏,按申报要求生成个人电子数据包。
(二)聘用企业在企业版将个人电子数据包导入“信息管理系统”后上报即可。
二、注销注册
注销注册业务实行邮寄方式办理,实现全流程“零跑动”。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窗口不再接收纸质申请材料。申请流程如下:
(一)申请人在“广东省建设执业注册人员数据对接报送系统”提交申请后打印《报送系统流水号单》。
(二)在“信息管理系统”中下载《注销注册申请表》,按要求填写并打印。
(三)将《注销注册申请表》、《注册证书》和《报送系统流水号单》同时邮寄至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收件人:注册管理科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华乐路53号华乐大厦南塔14楼
邮政编码:510060
联系电话:020-82127750
请务必在快递单“备注”栏填写“注销注册申请材料”。
三、审批结果查询
(一)经审查批准注册的,省级注册管理机构在“信息管理系统”办结,办结时间以“信息管理系统”为准,申请人可以通过“信息管理系统”查询办理结果。
(二)变更注册申请材料不符合注册申报要求的,省级注册管理机构在“信息管理系统”注明理由。申请人可以通过“信息管理系统”查询原因,一次性补正后在“信息管理系统”重新上报申请数据;注销注册申请材料不符合注册申报要求的,我中心通过退回的申请材料告知申请人退回原因,申请人一次性补正后重新提交申请材料。
四、其它
聘用企业工商注册地为深圳市的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和其他专业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办理变更注册、注销注册业务按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相关规定和程序,在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办理,申报要求从其规定。
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2017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