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37号
根据《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7号)和《关于建设部机关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和内容的公告》(建设部公告第278号)规定,经审核,王丽媛等25名申报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初始注册人员和于静等63名申报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符合注册条件,准予注册。
特此公告。
附件1:王丽媛等25名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初始注册人员名单
附件2:于静等63名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八年十月三十日
附件1:
王丽媛等25名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初始注册人员名单
广东省(12人)
褚刚 章群 易秋清 刘坚 彭炎华 黄金林 许宏洲
梁永青 黄景云 林春秀 汤曙光 骆以道
附件2:
于静等63名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
广东省(25人)
陈德志 黄永红 张劲峰 彭治祥 张朝辉 陈华龙 童平森
杨晓龙 李希何 沈俊 霍海霞 马旻 黄学强 廖文贤
张池明 黄顺河 周海军 孙建兵 钟寅亥 凌国飞 钟海英
彭喜雨 房长宇 龚著科 钟理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