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自2020年2月10日起至疫情结束期间,我中心将暂停现场办理一级建造师注册系统企业认证等业务。一级建造师注册系统企业认证等业务办理通过全程“零跑动”承诺方式办理。“零跑动”承诺方式办理业务为疫情防控期间的暂时性应对措施。如非必要,待疫情结束后按要求到我中心现场办理。
实施“零跑动”承诺方式办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行承诺方式办理的业务类型
(一)一级建造师注册系统企业认证、基本信息修改、企业更名业务。
(二)一级建造师身份证号码或姓名等个人信息完成变更后的省级确认。
二、承诺方式的办理要求
(一)请聘用企业将企业认证、基本信息修改、企业更名所需材料发送到我中心注册管理科邮箱:zjt_szczxzck@gd.gov.cn,邮件标题请注明“一级建造师注册系统企业认证或企业更名”。
(二)一级建造师本人将个人信息确认所需材料发送到我中心注册管理科邮箱:zjt_szczxzck@gd.gov.cn,邮件标题请注明“一级建造师注册系统个人信息确认”。
(三)企业更名后需在原注册证书上补登变更贴的,请将所需材料邮寄到我中心。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华乐路53号华乐大厦南塔14楼1号窗。联系电话:020-82127766。快递封面请注明“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补登变更贴”。
三、一级建造师注册系统企业认证、基本信息修改、企业更名业务
疫情防控期间通过承诺方式办理该业务的,须在疫情结束并恢复现场办理的一个月内,到我中心现场核对办理业务时提交的所有材料原件。如提供虚假资料的,将提请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进行通报或处罚。
(一)请先在一级建造师注册系统准确填写企业信息,并按系统要求上传有关材料。注册系统指定管理员的联系电话用于找回企业登录账号密码,为永久信息,一经认证,将无法修改(注册系统指定管理员与联系电话请务必填写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股东等负责人信息)。
(二)将企业认证、基本信息修改、企业更名材料发送到我中心邮箱:zjt_szczxzck@gd.gov.cn,所需材料包括:
1.加盖企业公章的企业承诺书(详见模板)。
2.委托书原件扫描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经办人身份证扫描件。
3.加盖企业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
4.加盖企业公章的企业资质证书扫描件。
5.加盖企业公章的工商核准变更通知书(仅企业更名时提供)。
6.指定管理员联系电话实名制截图(在运营商网站或APP上的实名制个人信息截图)。
(三)企业更名前已有注册人员的,请在注册系统完成更名后,将所有注册人员的注册证书邮寄到我中心办理补登变更贴。所需材料包括:
1.加盖企业公章的情况说明。应注明企业更名前后的名称、办理企业更名的时间、办理注册证书补登变更贴的人员名单及数量、企业联系人、联系电话、邮箱。
2.注册证书原件。
3.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工商核准变更通知书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到付EMS回邮单(橙色),为确保注册证书邮寄无误,请按聘用企业的工商注册地址填写,如工商注册地址变更的,请附上新的营业执照或工商注册地址变更的核准通知书。如填写的地址为非工商注册地址,我中心将不予邮寄注册证书。回邮单上必须填写收件联系人、联系电话,并确保电话畅通。
5.邮寄的材料清单。
四、一级建造师身份证号或姓名等个人信息完成变更后的省级确认所需材料
一级建造师个人认证的,请使用支付宝认证。一级建造师的身份证号码或姓名变更已经住房城乡建设部批准需省级部门确认的,请将所需材料发送到我中心注册科邮箱:zjt_szczxzck@gd.gov.cn。所需材料包括:
(一)申请人本人的情况说明扫描件,情况说明中应注明申请人变更前后的身份证号或姓名、联系电话等信息,落款处手写签名并按捺手印。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
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2020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