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230号
根据《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7号)和《关于建设部机关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和内容的公告》(建设部公告第278号)规定,经审核,蔡文奎等11名申报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初始注册人员和张松等32名申报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符合注册条件,准予注册。
特此公告。
附件:1.蔡文奎等11名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初始注册人员名单
2.张松等32名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九年二月十八日
附件1.
蔡文奎等11名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初始注册人员名单
附件2.
张松等32名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
广东省(3人)
陶林惠 印江涛 刘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