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294号
根据《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7号)和《关于建设部机关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和内容的公告》(建设部公告第278号)规定,经审核,徐优件等15名申请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初始注册人员和赖颂英等43名申报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符合注册条件,准予注册。
特此公告。
附件:1.徐优件等15名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初始注册人员名单
2.赖颂英等43名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九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1:
徐优件等15名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初始注册人员名单
广东省(1人)
张建生
附件2:
赖颂英等43名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
广东省(2人)
厉国 吴健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