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2020年6月24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印发《关于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标〔2020〕26号,以下简称《通知》)。近日,接住房城乡建设部相关部门通知,自2020年7月1日起,新的“全国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造价工程师管理系统”已正式启用。现将疫情期间我省一级造价工程师变更注册、注销注册业务申报要求明确如下:
一、变更注册申报要求
(一)系统申请。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实行网上申请,申请人登录“全国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造价工程师管理系统”(地址:http://zaojiasys.jianshe99.com/cecaopsys/,以下简称“注册管理系统”),按照提示要求在线填写申请信息,上传相关材料。
(二)提交材料。在注册管理系统申报数据后,需同时将以下书面材料邮寄至我中心。
1.一级造价工程师变更注册申请表原件(申请人已签字并加盖聘用单位印章);
2.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原件;
3.办理凭证原件(在“广东省建设执业注册人员数据对接报送系统”填写申报后直接打印,地址:http://210.76.74.100/)。
4.《承诺及申请材料目录清单》(详见附件):每个申请人一份,由申请人签名确认,聘用企业加盖公章。
5.《回邮快递单》:回邮快递单仅限全球邮政特快专递(EMS),申请人须详细填写回邮收件人付款专用(橙色,右上方标明“收件人付费”)的EMS回邮快递单,包括收件人姓名、联系电话、单位名称、单位地址等信息。
(三)办结寄回。我中心收到申请人材料核对无误后,在注册证书上登记变更信息并加盖印章。业务办结后,按申请人寄来的《回邮快递单》寄回申请表和注册证书。
二、注销注册申报要求
(一)系统申请。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实行网上申请,申请人登录“全国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造价工程师管理系统”(地址:http://zaojiasys.jianshe99.com/cecaopsys/),按照提示要求在线填写申请信息,上传相关材料。无需提交申请材料。
(二)受理办结。根据《通知》第三条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自受理之日起10日内对申请延续注册、注销注册和遗失补办的一级造价工程师作出决定,申请人可在管理系统中查询审核状态及结果。
(三)交回证书。注销注册办结后,申请人需将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邮寄交回我中心(交回注册证书时,应在注册证书中注明“已办理注销注册”等字样)。
三、邮寄联系方式
(一)单位名称: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二)收件人:5号窗
(三)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华乐路53号华乐大厦南塔14楼
(四)邮政编码:510060
(五)联系电话:020-82127766
请务必在快递单“备注”栏填写“造价工程师变更注册”或“已注销的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
感谢大家的理解和支持!
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2020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