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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9年第一批注册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补齐资料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及个人:

以下注册造价工程师在延续注册的初审中,资料或系统数据不齐全(详见附表),请在1120日前补齐。其中:

1、继续教育学时不足的造价工程师请与我中心教育科联系,补足学时后上传相关证明到造价工程师注册系统中即可,不需要到窗口补交材料。

2、劳动合同、社保证明、学时证明等未上传或不符合要求的,请将相关证明上传到造价工程师注册系统中即可,不需要到窗口补交材料。

3、未填写业绩、申请表有误的,请在造价师注册管理系统中修改其申报资料,重新提交书面申请到我中心窗口。

4、未上报申请的人员,请核对系统上的上传件是否完整,图片必须清晰。继续教育上传件请扫描在我中心网站打印的学习凭证。

提示:

1、上传扫描件不需要退回网上申请的业务。进入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系统,点击延续注册,进入基本信息页,上传相关扫描件即可。

2、上传件大小应为60K以内的图片,尺寸不限。

 

继续教育网上报名:http://www.gdzczx.com/gdzczxIms/jxjy/wybm/

继续教育学时查询:http://www.gdzczx.com/gdzczxIms/jxjy/

 

 

 

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九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