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建信〔2023〕14号
各有关企业、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业务办理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202号)要求,我中心对一级建造师注册系统企业认证等4项业务办理流程等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业务类型
(一)一级建造师注册系统企业认证业务;
(二)一级建造师注册系统企业更名业务;
(三)一级建造师注册系统基本信息修改业务;
(四)企业申请退回系统数据的业务(企业认证、更名、基本信息修改等3项业务);
二、所需材料
(一)一级建造师注册系统企业认证业务所需材料
1.加盖企业公章的企业承诺书(详见附件1);
2.加盖企业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详见附件2);
3.加盖企业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加盖企业公章的《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无资质的企业无需提交,建设行业执业资格管理信息系统填写要求“企业资质类型”及“企业资质等级”填无,“企业资质类别”填新设立企业;
5.指定管理员联系电话实名制截图(在运营商网站或APP上的实名制个人信息截图);
6.加盖企业公章的《核准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
7.注册系统指定管理员与联系电话请务必填写企业法定代表人、股东、监事等在工商局备案的负责人。
(二)一级建造师注册系统企业更名业务所需材料
1.加盖企业公章的企业承诺书;
2.加盖企业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3.加盖企业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加盖企业公章的《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无资质的无需提交);
5.加盖企业公章的《核准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
(三)一级建造师注册系统基本信息修改业务所需材料
1.加盖企业公章的企业承诺书;
2.加盖企业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
证明书;
3.加盖企业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加盖企业公章的《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无资质的无需提交);
5.加盖企业公章的《核准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
(四)企业申请退回系统数据所需材料
1.加盖企业公章的情况说明(说明中需注明企业名称、填写错误的内容、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信息);
2.加盖企业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3.加盖企业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加盖企业公章的《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无资质的无需提交);
5.加盖企业公章的《核准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
三、办理要求
(一)系统申请。企业登录“建设行业执业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按要求填写,上传材料,提出申请。
(二)邮寄材料。企业在“建设行业执业资格管理信息系统”上报数据后,将书面所需材料邮寄到我中心。
快递封面务必注明“一级建造师注册系统企业认证”、“一级建造师注册系统企业更名”、“一级建造师注册系统企业基本信息修改”、“一级建造师企业申请退回系统数据”等文字。
因申请办理业务的企业较多,为加快办理速度,提高办事效率,我中心实行专人专项办理。因此,企业申请办理上述各项业务的,每一封快递只能单独申请办理一个企业的一项业务。
邮寄地址及联系方式。
收件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华乐路53号华乐大厦南塔14楼注册管理科。
收件人:4号窗。
联系电话:020-82127766。
(三)收件办理。我中心收到企业的书面申请材料后,在“建设行业执业资格管理信息系统”办理。审核通过的,企业可自行用申请认证时填写的账号密码登录“建设行业执业资格管理信息系统”办理业务。审核不通过的,企业可自行查看系统退回原因,并在“建设行业执业资格管理信息系统”重新填写、上传材料,提出申请,并邮寄材料办理。
四、注意事项
(一)办理企业认证时,注册系统指定管理员的联系电话为重要信息,用于找回企业的登录账号密码,一经认证,将无法修改(注册系统指定管理员与联系电话请务必填写企业法定代表人、股东等需在工商局备案的负责人),请务必保证完整准确。注册系统填报的邮箱确保未被其他企业同时用于办理一级建造师注册系统企业认证业务。
(二)企业邮寄的承诺书、情况说明中必须填写企业经办人的联系电话,并保持联系电话畅通,以免影响业务办理进度。
广东省建设信息中心
2023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