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517号
根据《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7号)和《关于建设部机关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和内容的公告》(建设部公告第278号)规定,经审核,杨静东等9名申报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初始注册人员和李绂等33名申报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符合注册条件,准予注册。
特此公告。
附件:1.杨静东等9名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初始注册人员名单
2.李绂等33名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五日
附件1.
杨静东等9名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初始注册人员名单
广东省(3人)
阮伟光 童华炜 易兴华
附件2.
李绂等33名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
广东省(9人)
黄圣钧 黄运武 蒋友良 柯书梅 刘文起 龙志华 罗丽敏 唐红元 唐志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