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温馨提示

温馨提示

 

各有关企业、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提高审批效率,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通知要求,即日起,办理注册监理工程师变更注册和注销注册、一级注册建筑师和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销注册业务的,请按如下要求办理:

一、注册监理工程师变更、注销注册业务办理要求

(一)注册监理工程师在“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系统”提交变更、注销注册申请数据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邮寄纸质材料办理,具体要求详见“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服务平台”(网址:http://gdzczx.gdcic.net/)首页“零跑动”栏目2023年5月4日发布的《广东省建设信息中心关于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业务办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信〔2023〕11号)。

(二)注册监理工程师在“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系统”提交变更、注销注册申请数据后,系统将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在规定时间内未收到纸质材料的,系统将退回申请数据,仍需办理的人员请重新提交申请和邮寄纸质材料。

二、一级注册建筑师和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销注册办理要求

(一)一级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在“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工程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提交注销注册申请数据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邮寄纸质材料办理,具体要求详见“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服务平台”(网址:http://gdzczx.gdcic.net/)首页“零跑动”栏目2023年5月4日发布的《广东省建设信息中心关于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和其他专业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业务办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信〔2023〕10号)。

(二)一级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在“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工程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提交注销注册申请数据后,系统将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在规定时间内未收到纸质材料的,系统将退回申请数据,仍需办理的人员请重新提交申请和邮寄纸质材料。

感谢大家的理解和支持!

  

     

          广东省住房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研究与安全监测中心                    

     2024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