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司收费函〔1997〕1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局(委员会)、建设厅(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的有关规定,我国开始实行注册建筑师制度,并即将实行注册结构工程师制度。考虑到实施注册建筑师和注册结构工程师考试、注册制度是一项新的工作,国家有关考试收费管理办法正在制定,为保证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和省级注册机构及时开展工作,现就有关注册建筑师和注册结构工程师考试、注册试行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一级、二级注册建筑师和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有关考试、注册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为:
(一)考试报名费:每人每科10元。
(二)考务费:客观题考试(基础考试)每人每科40元;专业考试(作图题考试)每人每科110元。
(三)注册费:注册建筑师和注册结构工程师的首次注册和按规定每两年进行的注册收费标准均为每人30元。
(四)注册证书费:每人每证10元。
(五)注册建筑师和注册结构工程师的执业证章价格,按实际制作成本加不超过20%的差率自行制定。
(六)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的考试、注册收费标准待有关考试、注册办法出台后另行制定。
二、为方便考生交费,一级、二级注册建筑师和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的有关考试费和注册费均由省级注册机构统一收取,并按规定上交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具体上交的金额或比例为:
(一)考务费:一级注册建筑师和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的考务费,按收费标准的70%上交;二级注册建筑师的考务费,按收费标准的30%上交。
(二)注册证书费全部上交。
(三)注册费:每个一级注册建筑师和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的注册费上交20元;每个二级注册建筑师的注册费上交10元。
(四)考试报名费由省级注册机构留用。
三、注册建筑师和注册结构工程师的考试、注册收费标准试行1年,试行期满后,再正式报批。
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及省级注册机构应按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试行中的问题望及时报告。
本通知自1998年1月1日起执行。
国家计划委员会收费管理司
建设部计划财务司
一九九七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