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项 | 填写信息 | ||||
事项名称 |
一级注册建筑师更改、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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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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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依据 |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国务院令第1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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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 |
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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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主体 |
法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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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主体单位名称 |
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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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对象 |
符合办理条件的注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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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
注册建筑师因以下原因之一,可按规定申请更改、补办: 1.遗失、污损注册证书; 2.姓名变更; 3.企业资质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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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
依据《关于停止注册和印章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注〔2015〕11号),不收取注册费和印章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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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材料 |
1.注册申请表原件扫描件; 2.如系单位企业资质证书号更改,需要更改执业印章号的,需提交聘用单位企业资质副本扫描件。
备注: 1.所需材料在系统原件扫描上传(企业更名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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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表格 |
《一级注册建筑师更改、补办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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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1.申请注册人员登录“国家政府服务平台”,按要求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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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窗口 | 办事窗口 名称 | 窗口地址 | 联系电话 | 办公时间 | |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外办事窗口 | 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481号粤财大厦二楼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外办事窗口1-10号 | 020-83133672 |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周五下午业务学习,不对外办公) | ||
监督电话 |
020-83133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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