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项 | 填写信息 | |||
事项名称 |
一级注册建筑师延续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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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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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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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 |
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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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主体 |
法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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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主体单位名称 |
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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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对象 |
符合办理条件的注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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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
注册建筑师每一注册有效期为二年。注册建筑师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按照延续注册的相关规定程序申请延续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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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
依据《关于停止注册和印章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注〔2015〕11号),不收取注册费和印章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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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材料 |
1.注册申请表原件扫描件; 2.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扫描件。
备注: 1.所需材料在系统原件扫描上传(企业更名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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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表格 |
《一级注册建筑师延续注册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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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1.申请注册人员登录“国家政府服务平台”,按要求填写。 4.企业登录注册管理系统查询审批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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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窗口 | 办事窗口名称 | 窗口地址 | 联系电话 | 办公时间 |
广东省住房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研究与安全监测中心对外办事窗口 | 广州市越秀区华乐路53号华乐大厦南塔14楼对外办事窗口 | 020-82127766 |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 |
监督电话 |
020-821277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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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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