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项 | 填写信息 | |||
事项名称 |
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初始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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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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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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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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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主体 |
法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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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主体单位名称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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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对象 |
符合办理条件的注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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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
取得资格证书并受聘于一个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单位的人员,应当通过聘用单位按规定的程序办理初始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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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
依据《关于停止注册和印章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注〔2015〕11号),不收取注册费和印章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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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材料 |
1.注册申请表原件扫描件; 2.身份证明扫描件(需印制身份证正反两面); 3.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扫描件。
备注: 所需材料在系统原件扫描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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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表格 |
《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初始注册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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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1.申请注册人员登录“国家政府服务平台”,按要求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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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窗口 | 办事窗口名称 | 窗口地址 | 联系电话 | 办公时间 |
广东省建设信息中心对外办事窗口 | 广州市越秀区华乐路53号华乐大厦南塔14楼 | 020-82127766 |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 |
监督电话 |
020-821277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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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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