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项 | 填写信息 | |||
事项名称 |
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遗失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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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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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依据 |
《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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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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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主体 |
法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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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主体单位名称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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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对象 |
符合办理条件的注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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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
注册造价工程师遗失注册证书或注册证书污损,可申请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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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
依据《关于停止注册和印章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注〔2015〕11号),不收取注册费和印章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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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材料 |
1.申请表一份(注册系统申报成功后直接打印)。 2.照片 备注:需在系统上传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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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表格 |
《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执业专用章遗失补办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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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流程 |
1.个人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造价工程师管理系统”上登录,填写注册资料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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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窗口 | 办事窗口名称 | 窗口地址 | 联系电话 | 办公时间 |
广东省建设信息中心对外办事窗口 | 广州市越秀区华乐路53号华乐大厦南塔14楼 | 020-82127766 |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 |
监督电话 |
020-821277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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