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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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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办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

 

主管部门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办理主体

 

法定机关

 

办理主体单位名称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办事对象

 

符合办理条件的注册人员

 

办理条件

 

【初始注册】
取得资格证书并受聘于一个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单位的人员,应当通过聘用单位按规定的程序办理初始注册。
 
【变更注册】
注册工程师变更执业单位,应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变更注册后仍延续原注册有效期。
 
【延续注册】
注册工程师每一注册期为3年,注册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在注册期满前30日,按照延续注册的相关规定程序申请延续注册。
 
【注销注册】
注册工程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负责审批的部门应当办理注销手续,收回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或者公告其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作废: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申请注销注册的;
  三.注册工程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失效:
    1.聘用单位破产的;
    2.聘用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的;
    3.聘用单位相应资质证书被吊销的;
    4.已与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关系的;
    5.注册有效期满且未延续注册的;
    6.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
    7.注册失效的其他情形。

    四.依法被撤销注册的;
  五.依法被吊销注册证书的;
  六.受到刑事处罚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注销注册的其他情形。

【重新注册】
取得资格证书并受聘于一个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单位的人员,应当通过聘用单位按规定的程序办理初始注册。

收费标准及依据

 

依据《关于停止注册和印章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注〔2015〕11号),不收取注册费和印章费。

 

法定期限

 

省级主管部门自收到材料之日起,在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因故经分管厅长批准,可延长十个工作日。

 

所需材料

 

【初始注册】
1.申请表(个人和企业系统申报成功后直接生成打印);
2.本人资格证书;
3.本人身份证;
4. 劳动聘用合同(使用劳动主管部门的标准文本)或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如申请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请提供返聘协议);
5. 逾期注册时,完成继续教育证明(注册中心网站“继续教育学时查询”打印);
6.单位资质证书。
 备注:在外省及深圳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需提供当地注册主管部门出具的未注册证明。

【聘用企业变更】
1.申请表(个人和企业系统申报成功后直接生成打印);
2.劳动聘用合同(使用劳动主管部门的标准文本)或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如申请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请提供返聘协议);
3.原注册单位出具的解聘证明或退休证明;
4.新单位的资质证书。
5. 同时办理延续注册时,完成继续教育证明(注册中心网站“继续教育学时查询”打印)。
 
【企业名称变更】
1.申请表(企业系统申报成功后直接生成打印);
2.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当地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资质证书。
 
【姓名变更】
1.申请表(个人和企业系统申报成功后直接生成打印);
2.变更后的身份证明和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
 
【延续注册】
1.申请表(个人和企业系统申报成功后直接生成打印);
2. 劳动聘用合同(使用劳动主管部门的标准文本)或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如申请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请提供返聘协议);
3. 完成继续教育证明(注册中心网站“继续教育学时查询”打印);
4.单位资质证书。
 
【注销注册】
1.申请表(个人和企业系统申报成功后直接生成打印);
2.《勘察设计工程师管理规定》第十五条情形之一的证明。

【重新注册】
1.申请表(个人和企业系统申报成功后直接生成打印);
2.本人资格证书;
3.本人身份证;
4. 劳动聘用合同(使用劳动主管部门的标准文本)或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如申请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请提供返聘协议);
5. 逾期注册时,完成继续教育证明(注册中心网站“继续教育学时查询”打印);
6.单位资质证书。
 备注:在外省及深圳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需提供当地注册主管部门出具的未注册证明。

业务表格

 

【初始注册】《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初始注册申请表》
【变更注册】《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变更注册申请表》
【延续注册】《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延续注册申请表》
【注销注册】《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销注册申请表》
【重新注册】《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重新注册申请表》  

 

窗口办理程流程

 

 

网络办理流程

 

1.个人登录“广东省二级注册建造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生成申请表并上报网上数据;
2.企业登录“广东省二级注册建造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审核并上报网上数据;
3.省级审核;
4.查询结果,申请人可通过以下几种方式查询:网上查询(网址:http://gdzczx.gdcic.net/)、窗口查询(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华乐路53号华乐大厦南塔14层办事窗口)和电话查询(电话:020-82127766)。

 

办事窗口

办事窗口名称

窗口地址

联系电话

办公时间

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广州市越秀区华乐路53号华乐大厦南塔14

020-82127766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周五下午不对外办公)

监督电话

020-821277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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