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项 | 填写信息 |
事项名称 | 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
办事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 |
主管部门 |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办理主体 | 法定机关 |
办理主体单位名称 |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办事对象 | 符合办理条件的注册人员 |
办理条件 | 【初始注册】 取得资格证书并受聘于一个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单位的人员,应当通过聘用单位按规定的程序办理初始注册。 【变更注册】 注册工程师变更执业单位,应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变更注册后仍延续原注册有效期。 【延续注册】 注册工程师每一注册期为3年,注册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在注册期满前30日,按照延续注册的相关规定程序申请延续注册。 【注销注册】 注册工程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负责审批的部门应当办理注销手续,收回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或者公告其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作废: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申请注销注册的; 三.注册工程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失效: 1.聘用单位破产的; 2.聘用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的; 3.聘用单位相应资质证书被吊销的; 4.已与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关系的; 5.注册有效期满且未延续注册的; 6.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 7.注册失效的其他情形。 四.依法被撤销注册的; 五.依法被吊销注册证书的; 六.受到刑事处罚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注销注册的其他情形。 【重新注册】 取得资格证书并受聘于一个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单位的人员,应当通过聘用单位按规定的程序办理初始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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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 依据《关于停止注册和印章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注〔2015〕11号),不收取注册费和印章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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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期限 | 省级主管部门自收到材料之日起,在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因故经分管厅长批准,可延长十个工作日。 |
所需材料 | 【初始注册】 1.申请表(个人和企业系统申报成功后直接生成打印); 2.本人资格证书; 3.本人身份证; 4. 劳动聘用合同(使用劳动主管部门的标准文本)或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如申请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请提供返聘协议); 5. 逾期注册时,完成继续教育证明(注册中心网站“继续教育学时查询”打印); 6.单位资质证书。 备注:在外省及深圳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需提供当地注册主管部门出具的未注册证明。 【聘用企业变更】 1.申请表(个人和企业系统申报成功后直接生成打印); 2.劳动聘用合同(使用劳动主管部门的标准文本)或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如申请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请提供返聘协议); 3.原注册单位出具的解聘证明或退休证明; 4.新单位的资质证书。 5. 同时办理延续注册时,完成继续教育证明(注册中心网站“继续教育学时查询”打印)。 【企业名称变更】 1.申请表(企业系统申报成功后直接生成打印); 2.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当地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资质证书。 【姓名变更】 1.申请表(个人和企业系统申报成功后直接生成打印); 2.变更后的身份证明和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 【延续注册】 1.申请表(个人和企业系统申报成功后直接生成打印); 2. 劳动聘用合同(使用劳动主管部门的标准文本)或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如申请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请提供返聘协议); 3. 完成继续教育证明(注册中心网站“继续教育学时查询”打印); 4.单位资质证书。 【注销注册】 1.申请表(个人和企业系统申报成功后直接生成打印); 2.《勘察设计工程师管理规定》第十五条情形之一的证明。
【重新注册】 1.申请表(个人和企业系统申报成功后直接生成打印); 2.本人资格证书; 3.本人身份证; 4. 劳动聘用合同(使用劳动主管部门的标准文本)或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如申请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请提供返聘协议); 5. 逾期注册时,完成继续教育证明(注册中心网站“继续教育学时查询”打印); 6.单位资质证书。 备注:在外省及深圳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需提供当地注册主管部门出具的未注册证明。 |
业务表格 | 【初始注册】《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初始注册申请表》 【变更注册】《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变更注册申请表》 【延续注册】《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延续注册申请表》 【注销注册】《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销注册申请表》 【重新注册】《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重新注册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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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办理程流程 | 无 |
网络办理流程 | 1.个人登录“广东省二级注册建造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生成申请表并上报网上数据; 2.企业登录“广东省二级注册建造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审核并上报网上数据; 3.省级审核; 4.查询结果,申请人可通过以下几种方式查询:网上查询(网址:http://gdzczx.gdcic.net/)、窗口查询(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华乐路53号华乐大厦南塔14层办事窗口)和电话查询(电话:020-821277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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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窗口 | 办事窗口名称 | 窗口地址 | 联系电话 | 办公时间 |
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 广州市越秀区华乐路53号华乐大厦南塔14层 | 020-82127766 |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周五下午不对外办公) |
监督电话 | 020-821277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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