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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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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办事依据

 

《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0号)

 

主管部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办理主体

 

法定机关

 

办理主体单位名称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办事对象

 

符合办理条件的注册人员

 

办理条件

 

造价工程师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申请延续注册。

 

收费标准及依据

 

依据《关于停止注册和印章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注〔2015〕11号),不收取注册费和印章费。

 

所需材料

 

1.注册申请表;

2.注册证书;

3.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4.继续教育合格证明。

备注:以上材料均需在系统上传。  

业务表格

 

《注册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申请表》

 

办理流程

 

1.个人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造价工程师管理系统”上登录,填写注册资料上报;
2.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批;
3.登陆个人注册管理系统查询审批进度,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服务平台查询证书领取通知;
4.领取注册证书

办事窗口

办事窗口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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