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项 | 填写信息 | |||
事项名称 |
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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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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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依据 |
《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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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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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主体 |
法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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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主体单位名称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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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对象 |
符合办理条件的注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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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
一.取得执业资格; 二.受聘于一个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或者工程建设领域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招标代理、工程监理、工程造价管理等单位;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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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
依据《关于停止注册和印章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注〔2015〕11号),不收取注册费和印章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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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材料 |
1.注册申请表(注册系统申报成功后直接打印); 2.职业资格证书; 3.本人身份证; 4.照片 5.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6.需参加继续教育的,提供继续教育证明; 7.外国人应当提供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 备注:以上材料均需在系统上传附件。 | |||
业务表格 |
《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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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1.个人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造价工程师管理系统”上登录,填写注册资料上报; | |||
办事窗口 | 办事窗口 名称 | 窗口地址 | 联系电话 | 办公时间 |
广东省建设信息中心对外办事窗口 | 广州市越秀区华乐路53号华乐大厦南塔14楼 | 020-82127766 |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 |
监督电话 |
020-21277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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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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