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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

信息项

填写信息

事项名称

 

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办事依据

 

《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0号)

 

主管部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办理主体

 

法定机关

 

办理主体单位名称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办事对象

 

符合办理条件的注册人员

 

办理条件

  

一.取得执业资格;

二.受聘于一个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或者工程建设领域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招标代理、工程监理、工程造价管理等单位;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2.申请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注册的;
3.未达到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合格标准的; 
4.前一个注册期内工作业绩达不到规定标准或未办理暂停执业手续而脱离工程造价业务岗位的; 
5.受刑事处罚,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6.因工程造价业务活动受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5年的; 
7.因前项规定以外原因受刑事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
8.被吊销注册证书,自被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
9.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准注册被撤销,自被撤销注册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
10.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

 

收费标准及依据

 

依据《关于停止注册和印章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注〔2015〕11号),不收取注册费和印章费。

 

所需材料

 

1.注册申请表(注册系统申报成功后直接打印);

2.职业资格证书;

3.本人身份证;

4.照片

5.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6.需参加继续教育的,提供继续教育证明;

7.外国人应当提供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

备注:以上材料均需在系统上传附件。          

业务表格

 

《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申请表》

 

办理流程

 

1.个人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造价工程师管理系统”上登录,填写注册资料上报;
2.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批;
3.登陆个人注册管理系统查询审批进度,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服务平台查询证书领取通知;
4.领取注册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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