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项 | 填写信息 | |||
事项名称 | 一级临时建造师延续注册 |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 |||
办事依据 | ||||
主管部门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
办理主体 | 法定机关 | |||
办理主体单位名称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
办事对象 | 符合办理条件的注册人员 | |||
办理条件 | 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申请延续注册。 |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依据《关于停止注册和印章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注〔2015〕11号),不收取注册费和印章费。 | |||
所需材料 | 1.企业注册申请汇总表; 3.本人与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使用劳动主管部门的标准文本)(原件与复印件); 4.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 备注: 1.申请建筑、市政、矿业、机电专业注册的,应提交书面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附件材料一式一份。 | |||
业务表格 | 1.《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延续注册申请表》; 2.《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延续注册申请汇总表》。 | |||
网络办理流程 | 1.个人登录“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个人版,填写资料; 2.企业登录“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申请系统”企业版,打印注册申请表并上报网上数据; 3.到省注册中心窗口提交书面材料;
注:1.执业师本人办理业务的,请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非执业师本人办理业务的,需携带单位授权委托书等相关材料到窗口办理(授权委托书模板可参考注册中心官网“相关表格下载”的《单位授权委托书(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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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办事窗口 | 办事窗口名称 | 窗口地址 | 联系电话 | 办公时间 |
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 广州市越秀区华乐路53号华乐大厦南塔14楼 | 020-82127766 |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周五下午不对外办公) | |
监督电话 | 020-8212777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