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建注发〔2017〕21号
各有关单位,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根据《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关于开展一级注册建造师等专业变更注册和注销注册业务办理“零跑动”的通知》(粤建注发〔2017〕17号)要求,自2017年12月12日实行相关注册业务办理全流程“零跑动”。结合《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秘书处关于进一步推行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化注册管理工作的通知》(注建秘〔2017〕18号)精神,我中心为进一步推进电子化申报工作,顺利开展业务办理“零跑动”,自2018年1月1日起,我省一级注册建筑师变更注册、注销注册实现电子化申报和全流程“零跑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变更注册
变更注册业务实行电子化申报且全流程“零跑动”,不需提交纸质申请材料。申请流程如下:
(一)申请人在 “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工程师信息管理系统”(下称“信息管理系统”)个人版,按申报要求生成个人电子数据包。
(二)聘用企业在企业版将个人电子数据包导入“信息管理系统”后上报即可。
二、注销注册
注销注册业务实行邮寄方式办理,实现全流程“零跑动”。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窗口不再接收纸质申请材料。申请流程如下:
(一)在“信息管理系统”中下载《注销注册申请表》,按要求填写并打印。
(二)将《注销注册申请表》和《注册证书》同时邮寄至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收件人:注册管理科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华乐路53号华乐大厦南塔14楼
邮政编码:510060
联系电话:020-82127750
请务必在快递单“备注”栏填写“注销注册申请材料”。
三、审批结果查询
(一)经审查批准注册的,申请人可以通过“信息管理系统”查询办理结果。
(二)变更注册申请材料不符合注册申报要求的,申请人可以通过“信息管理系统”查询原因,一次性补正后在“信息管理系统”重新上报申请数据;注销注册申请材料不符合注册申报要求的,我中心通过退回的申请材料告知申请人退回原因,申请人一次性补正后重新提交申请材料。
四、其它
聘用企业工商注册地为深圳市的一级注册建筑师变更注册、注销注册业务按深圳相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2017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