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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部门预算

第一部分 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责

根据2012年省编办批复的三定方案,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以下简称注册中心)为公益三类事业单位,正处级,经费自理。主要职能有:

1.执行国家有关执业资格注册的方针、政策,受委托承担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执业资格注册类行政许可的有关辅助性工作;

2.协助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做好建设执业注册资格考试人员资格审查、考核认定、考试组织和评卷等工作;

3.承担建设执业资格注册审查、注册管理及注册后监督,推动执业人员诚信系统建设及信息公开服务;

4.承担建设执业注册资格继续教育有关工作。

二、机构设置

注册中心内设5个科室,分别为综合办公室、财务科、考试科、注册管理科、教育科。有事业编制22

第三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8年本单位收入预算3200万元,比上年的3210万元减少了10万元,减幅为0.31%。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531万元,比上年的1585万元减少了54万元,减幅为3.41%,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财政拨款预算减少;其他资金(经营收入)收入预算1669万元(含300万元是用事业基金弥补收入),比上年的1625万元增加了44万元,增幅为2.71%,增加的原因是由于财政拨款减少,并且继续教育政策改革,注册人员的选择范围更广,经营收入减少,所以使用事业基金弥补经营收入不足;支出预算3200万元比上年的3210万元减少了10万元,减幅为0.31%。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531万元,比上年的1585万元减少了54万元,减幅为3.41%,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中心压减财政费用支出;事业单位经营支出1669万元,比上年的1625万元增加了44万元,增长2.71%,增加的原因是由于相关人员及劳务成本费用等增加,导致经营成本增加。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8年本单位“三公”经费预算安排19万元,比上年减少3万元,下降13.64%,主要原因是201710月我中心根据事业单位公车改革有关要求处置了3台公务车,2018年单位公务车数量减少了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费3万元,与上年度保持不变。开支内容主要为参加境外业务交流会及有关工作等出差费用;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度相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万元,比上年减少3万元,下降13.64%,主要原因是201710月我中心根据事业单位公车改革有关要求处置了3台公务车,2018年单位公务车数量减少了;

(三)公务接待费4万元,与上年度保持不变。主要计划用于接待来我中心交流考察学习单位所需的业务接待等费用支出。

    三、单位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8年,本单位运行经费安排223万元,其中:办公费7万元,印刷费5万元,邮电费19.5万元,差旅费5.8万元,福利费10万元,日常维修费16万元,专用材料及一般办公设备购置费22万元,办公用房水电费9.1万元,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10.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万元等。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本单位政府采购安排117.4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38.4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2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59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20171231日,我中心办公用房1,199.64平方米,车辆编制数32018年实有在编车辆3辆。

    六、预算绩效信息公开情况

2018年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的整体绩效目标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工作重要批示精神结合起来,深刻领会党的十九大作出的一系列新决策新部署,围绕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重点工作,进一步提高服务效能,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扎实开展建设执业资格考试、注册、继续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全力推进“阳光政务”建设,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全心全意为建设行业人员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第四部分 财税政策制度

2018年,我中心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编制好2018年度部门预算,并严格按照财政部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财预〔2016143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财政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7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批复2018年部门预算的通知》(粤建计函〔2018458号)等文件精神,对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2018年的预算进行公开。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按现行管理制度,省级部门决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单位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2018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