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温馨提示

温馨提示

各有关企业、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统一部署,全国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自查自纠阶段已于331日结束。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补充通知》(建办市函〔2019497号,以下简称《补充通知》)要求,为配合做好下一步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制注销业务照常办理,请按《补充通知》第三点“有效处置不配合‘挂证’行为整改的问题”要求办理。

二、41日起,注册中心停止接收延期整改承诺书。根据《补充通知》第二点“因客观原因(注册单位或个人一方不配合整改的情况除外)暂时无法完成整改的,必须在331前以书面形式分别向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和注册单位所在地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说明原因并承诺整改期限”,注册中心41日起停止接收延期整改承诺相关书面材料。

三、41日起,注册中心停止接收备案登记材料。举报投诉、备案登记(注册状态异常申请)请按《补充通知》第三点“有效处置不配合‘挂证’行为整改的问题”要求交至注册单位所在地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2019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