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温馨提示

温馨提示

各有关企业、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二级注册建造师等建设执业资格注册核准恢复实施的通知》(粤建注函〔2018730号)要求:通过承诺方式申请先行办理延续业务的申请人须承诺自批准之日起1年内完成继续教育并提交学时证明,如未完成继续教育并提交学时证明的,注册管理信息系统将自动屏蔽电子注册证书,并不能在注册管理信息系统查询和打印。”

目前,通过承诺方式申请先行办理的延续注册业务距批准之日已陆续满一年。已按照承诺完成继续教育的人员,注册有效期仍为通过承诺方式办理延续注册业务时批准的有效期;未按照承诺完成继续教育的人员,注册管理信息系统将自动屏蔽电子注册证书,并不能在注册管理信息系统查询和打印,待完成继续教育后,系统将自动恢复电子注册证书的查询和打印功能。

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咨询电话:020-82127766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2019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