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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建设信息中心关于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业务办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粤建信〔2023〕11


各有关企业、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业务办理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202号)要求我中心对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业务办理流程等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系统申请流程

(一)申请人申报注册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延续注册、证书遗失破损补办、变更注册、注销注册等业务时,注册人员登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务服务门户”(网址:https://www.mohurd.gov.cn/)完成个人实名认证后,在人员行政审批栏目中进入“监理工程师”申报注册项在线办理,填写注册信息,上传相关附件材料。具体操作流程可参考“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系统”首页的“个人用户使用手册”进行注册监理工程师的申报。

(二)聘用企业登录“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系统”,通过企业版将申请人填写完成的注册信息点击上报。具体操作流程可参考“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系统”首页的“企业用户使用手册”进行注册监理工程师的申报。

 二、各项业务的具体申报要求

因注册监理工程师部分业务需通过省级建设主管部门汇总上报至住房城乡建设部,且每项业务提交的材料要求不同,请申请人按以下申报要求办理。

(一)初始注册申报要求

1.提交材料。申请人1寸免冠彩色证件照

邮寄要求:聘用企业在“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系统”提交初始注册数据后,须在2个工作日内将申请人的1寸彩色免冠证件照邮寄至我中心照片背面须注明申请人姓名,并将照片粘贴在注明申请人姓名及聘用企业名称的A4纸上。一个企业同时申报多人的,可以将申请人的照片粘贴在同一张A4纸,但需按顺序标明序号及姓名,粘贴照片。   

2.业务办理。我中心收到申请人邮寄的照片后,按时限要求将照片汇总报至住房城乡建设部。审批结果请留意住房城乡建设部的公告。

3.证书领取。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后,请留意我中心的证书领取通知,按证书领取通知要求领取注册证书。

(二)延续注册申报要求

1.提交材料。无需提交纸质申请材料。

2.业务办理。申请人上报数据后,企业直接将申请人数据上报至住房城乡建设部。审批结果请留意住房城乡建设部的公告。

3.证书领取。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后,请留意我中心的证书领取通知,按证书领取通知要求领取注册证书。

(三)证书遗失破损补办申报要求

1.提交材料。申请人1寸免冠彩色证件照。

邮寄要求:聘用企业在“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系统”提交证书遗失破损补办数据后,须在2个工作日内将申请人的1寸彩色免冠证件照邮寄至我中心照片背面须注明申请人姓名,并将照片粘贴在注明申请人姓名及聘用企业名称的A4纸上。一个企业同时申报多人的,可以将申请人的照片粘贴在同一张A4纸,但需按顺序标明序号及姓名,粘贴照片。   

2.业务办理。我中心收到申请人邮寄来的照片后,按时限要求将照片汇总报至住房城乡建设部。审批结果请留意住房城乡建设部的公告。

3.证书领取。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后,请留意我中心的证书领取通知,按证书领取通知要求领取注册证书。

(四)变更注册申报要求

1.提交材料。

1)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原件。

2)办理凭证原件。申请人在“广东省建设执业注册人员数据对接报送系统”(网址:https://gdzyzcbs.gdcic.net/#/apply/apply)填写申报后直接打印。

3)《承诺及申请材料目录清单》(“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服务平台”官网首页右下角下载《承诺及申请材料目录清单》)。每个申请人一份,由申请人签名确认,聘用企业加盖公章。

4EMS或顺丰快递回邮单。若使用顺丰快递回邮单需附上加盖企业公章的情况说明,运输风险由企业自行承担申请人须详细填写回邮快递单,包括收件人姓名、联系电话、单位名称、单位地址等信息,并确保联系电话畅通。

2.业务办理。我中心收到申请人在“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系统”申报的数据和邮寄来的书面材料后,符合变更注册条件的,在注册证书上登记变更信息并加盖印章。不符合变更注册条件的,申请人可登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务服务门户”通过“最新进度查询”栏目查询退回原因,并按要求重新邮寄材料办理。

3.证书领取。业务办结后,我中心将注册证书按申请人寄来的快递回邮单寄回给申请人。

(五)注销注册申报要求

1.提交材料。

1)办理凭证原件。申请人在“广东省建设执业注册人员数据对接报送系统”(网址:https://gdzyzcbs.gdcic.net/#/apply/apply)填写申报后直接打印。

2)《承诺及申请材料目录清单》(“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服务平台”官网首页右下角下载《承诺及申请材料目录清单)。每个申请人一份,由申请人签名确认,聘用企业加盖公章。

2.业务办理。我中心收到申请人在“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系统”申报的数据和邮寄来的书面材料后,符合注销注册条件的,在注册管理系统办结注销业务,办理结果请留意注册管理系统。申请人无需交回注册有效期内的注册证书。

三、邮寄联系方式

收件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华乐路53号华乐大厦南塔14楼注册管理科。

收件人:5号窗。

联系电话:020-82127766

请务必在快递单“备注”栏填写“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申报”或“监理工程师延续注册申报”或“监理工程师证书遗失破损补办申报”或“监理工程师变更注册申报”。

四、注意事项

聘用企业工商注册地为广州市、深圳市的注册监理工程师变更注册、注销注册业务按广州市、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相关规定和程序,在广州市、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办理,申报要求从其规定。

 

 

                                           广东省建设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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