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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建设信息中心关于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业务办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粤建信〔2023〕12


各有关企业、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业务办理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202号)要求我中心对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变更注册、注销注册业务办理流程等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变更注册

(一)系统申请。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实行网上申请,申请人登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官网(网址:https://www.mohurd.gov.cn/)点击“人员行政审批”,进入“造价工程师”选择变更注册点击“在线办理”,按照提示要求在线填写申请信息,上传相关材料。

(二)提交材料。申请人及企业提交申报数据后,需同时将以下书面材料邮寄至我中心

1.一级造价工程师变更注册申请表原件(申请人已签字并加盖聘用单位印章);聘用单位系指现单位及原单位,均需单位公章及负责人签字。申请表上原聘用企业未加盖公章的,需一并提供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材料。

2.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原件纸质证书需在有效期内,若证书逾期且则无法办理。

3.办理凭证原件(在“广东省建设执业注册人员数据对接报送系统”填写申报后直接打印,https://gdzyzcbs.gdcic.net/#/apply/apply)。

4.《承诺及申请材料目录清单》(“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服务平台”官网首页右下角下载《承诺及申请材料目录清单》):每个申请人一份,由申请人签名确认,聘用企业加盖公章。

5.EMS或顺丰快递回邮单。若使用顺丰快递回邮单需附上加盖企业公章的情况说明,运输风险由企业自行承担申请人须详细填写回邮快递单,包括收件人姓名、联系电话、单位名称、单位地址等信息,并确保联系电话畅通。

(三)办结寄回。我中心收到申请人材料核对无误后,在注册证书上登记变更信息并加盖印章。业务办结后,按申请人寄来的快递回邮单寄回注册证书。

二、注销注册

(一)系统申请。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实行网上申请,申请人登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官网(网址:https://www.mohurd.gov.cn/)点击“人员行政审批”,进入“造价工程师”选择注销注册点击“在线办理”,按照提示要求在线填写申请信息,上传相关材料。无需提交纸质申请材料。

(二)受理办结。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印发〈关于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标〔2020〕26号)第三条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自受理之日起10日内对申请延续注册、注销注册和遗失补办的一级造价工程师作出决定,申请人可在管理系统中查询审核状态及结果。

(三)交回证书。注销注册办结后,申请人需将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邮寄交回我中心(交回注册证书时,应在注册证书中注明“已办理注销注册”等字样)。

、邮寄联系方式

收件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华乐路53号华乐大厦南塔14楼注册管理科。

收件人:7号窗。

联系电话:020-82127766。

请务必在快递单“备注”栏填写“造价工程师变更注册”或“已注销的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

四、注意事项

聘用企业工商注册地为广州市、深圳市的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变更注册、注销注册业务(跨省变更除外)按广州市、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相关规定和程序,在广州市、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办理,申报要求从其规定。

    

 

                     广东省建设信息中心

                        2023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