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项 | 填写信息 | |||
事项名称 |
监理工程师延续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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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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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依据 |
1.《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4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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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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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主体 |
法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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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主体单位名称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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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对象 |
符合办理条件的注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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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
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有效期为3年,注册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在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申请延续注册。在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未提出延续注册申请的,在有效期满后,其注册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自动失效,需继续执业的,应重新申请初始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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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
依据《关于停止注册和印章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注〔2015〕11号),不收取注册费和印章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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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材料 |
1.注册申请表; 2.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已实行承诺制) 3.继续教育材料(已实行承诺制) 4.近一个月在聘用单位的社保材料(已实行承诺制) 备注:以上材料均需在系统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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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表格 |
《监理工程师延续注册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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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1、登录“国家政府服务平台”进行实名认证后填写注册类型相关信息,并上报企业; 4.审批结果请留意住房城乡建设部的公示、公告,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服务平台查询注册证书领取通知; 注:1.执业师本人办理业务的,请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非执业师本人办理业务的,需携带单位授权委托书等相关材料到窗口办理(授权委托书模板可参考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服务平台“相关表格下载”的《单位授权委托书(模板)》)。 | |||
办事窗口 | 办事窗口名称 | 窗口地址 | 联系电话 | 办公时间 |
广东省住房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研究与安全监测中心对外办事窗口 | 广州市越秀区华乐路53号华乐大厦南塔14楼 | 020-82127766 |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 |
监督电话 |
020-821277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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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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