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项 | 填写信息 | |||
事项名称 |
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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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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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依据 |
1.《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4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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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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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主体 |
法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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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主体单位名称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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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对象 |
符合办理条件的注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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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
一.经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统一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 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2.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或者因从事工程监理或者相关业务受到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 3.未达到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要求的; 4.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申请注册的; 5.以虚假的职称证书参加考试并取得资格证书的; 6.年龄超过65周岁的; 7.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 另:注销注册者或者不予注册者,重新具备以上条件,并符合继续教育要求亦可办理初始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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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
依据《关于停止注册和印章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注〔2015〕11号),不收取注册费和印章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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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材料 |
1.注册申请表; 2.一寸免冠照片(仅用于制作证书); 3.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已实行承诺制) 4.学历、职称情况(已实行承诺制) 5.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已实行承诺制) 6.继续教育材料(已实行承诺制) 7.工作经历(已实行承诺制) 8.近一个月在聘用单位的社保材料(已实行承诺制)。 备注:以上材料均需在系统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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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表格 |
《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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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1.登录“国家政府服务平台”进行实名认证后填写注册类型相关信息,并上报企业; 广东省住房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研究与安全监测中心对外办事窗口办理; 4.广东省住房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研究与安全监测中心接收到申请人在“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系统”申报的数据和照片后,按时限要求将数据和照片汇总报至住房城乡建设部; 5.审批结果请留意住房城乡建设部的公示、公告,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服务平台查询注册证书领取通知; 注:1.执业师本人办理业务的,请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非执业师本人办理业务的,需携带单位授权委托书等相关材料到窗口办理(授权委托书模板可参考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服务平台“相关表格下载”的《单位授权委托书(模板)》)。 | |||
办事窗口 | 办事窗口 名称 | 窗口地址 | 联系电话 | 办公时间 |
广东省住房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研究与安全监测中心对外办事窗口 | 广州市越秀区华乐路53号华乐大厦南塔14楼 | 020-82127766 |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 |
监督电话 |
020-821277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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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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