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项 | 填写信息 | |||
事项名称 |
房地产估价师延续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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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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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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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 |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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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主体 |
法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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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主体单位名称 |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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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对象 |
符合办理条件的注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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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
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请延续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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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
依据《关于停止注册和印章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注〔2015〕11号),不收取注册费和印章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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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材料 |
1.注册申请表; 2.身份证件及一寸免冠照片的扫描件; 3.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书原件的彩色扫描件; 4.劳动关系证明扫描件; 5.继续教育合格情况通过平台自动核查(在注册有效期届满前申请延续注册且执业单位不变); 6.社会保险缴纳凭证扫描件(申请人逾期申请延续注册且执业单位不变)(申请延续注册且变更执业单位的); 7.离退休的,只需提供劳动、 人事部门颁发的离退休证扫描件(申请延续注册且变更执业单位的); 8.台港澳和外籍人员,只需提供外国人就业证书、台港澳人员就业证书扫描件(申请人逾期申请延续注册且执业单位不变)(申请延续注册且变更执业单位的); 9.所在院校出具的申请人从事房地产教学或研究的证明和所在院校出具的同意申请人注册的证明扫描件(申请人逾期申请延续注册且执业单位不变)(申请延续注册且变更执业单位的); 10.申请人注册有效期内达到继续教育合格标准的证明材料(申请人逾期申请延续注册且执业单位不变); 11.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原件的彩色影印件(申请延续注册且变更执业单位的); 12.继续教育合格情况通过平台自动核查(申请延续注册且变更执业单位的) 备注:1.所需材料全部按系统要求,原件彩色扫描上传到指定栏目,无需提供纸质材料。 | |||
业务表格 |
《房地产估价师延续注册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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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1.申请人使用姓名、身份证件号码登录“房地产估价师注册系统”,在线填写申请信息,并按系统提示要求上传申请材料原件的电子影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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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窗口 | 办事窗口名称 | 窗口地址 | 联系电话 | 办公时间 |
广东省建设信息中心对外办事窗口 | 广州市越秀区华乐路53号华乐大厦南塔14楼 | 020-82127766 |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 |
监督电话 |
020-821277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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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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