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项 | 填写信息 | |||
事项名称 |
房地产估价师初始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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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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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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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 |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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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主体 |
法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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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主体单位名称 |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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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对象 |
符合办理条件的注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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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
一.取得执业资格; 二.达到继续教育合格标准; 三.受聘于具有资质的房地产估价机构; 四.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2.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3.因房地产估价及相关业务活动受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5年的; 4.因前项规定以外原因受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 5.被吊销注册证书,自被处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 6.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准的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被撤销,自被撤销注册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 7.申请在2个或者2个以上房地产估价机构执业的; 8.为现职公务员的; 9.年龄超过65周岁的;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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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
依据《关于停止注册和印章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注〔2015〕11号),不收取注册费和印章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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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材料 |
1.注册申请表;; 2.身份证件及一寸免冠照片的扫描件; 3.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扫描件; 4.离退休人员,需提供劳动、人事部门颁发的离退休证原件的扫描件; 5.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6.继续教育合格情况通过平台自动核查; 7.台港澳和外籍人员,需提供外国人就业证书、台港澳人员就业证书原件的扫描件; 8.社会保险缴纳凭证原件的扫描件; 9.从事房地产教学研究的高校教师,需提供国家教委颁发的教师证原件的扫描件、所在院校出具的申请人从事房地产教学或研究的证明和所在院校出具的同意申请人注册的证明原件的扫描件。 备注:1.所需材料全部按系统要求,原件彩色扫描上传到指定栏目,无需提供纸质材料。 | |||
业务表格 |
《房地产估价师初始注册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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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1.申请人使用姓名、身份证件号码登录“房地产估价师注册系统”,在线填写申请信息,并按系统提示要求上传申请材料原件的电子影印件; 3.广东省住房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研究与安全监测中心根据审查结果制作行政许可,并进行公告。 4.企业登录注册管理系统查询审批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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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窗口 | 办事窗口 名称 | 窗口地址 | 联系电话 | 办公时间 |
广东省住房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研究与安全监测中心对外办事窗口 | 广州市越秀区华乐路53号华乐大厦南塔14楼 | 020-82127766 |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 |
监督电话 |
020-821277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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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解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