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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注册指引

(一)行政许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三条、第五十八条

 

(二)行政许可条件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1号)第七条

 

(三)行政许可需提交的材料

详见附表

 

(四)行政许可办理期限

省级主管部门初审期限为二十个工作日,经分管厅长批准,可延长十个工作日。

建设部自收到初审意见和材料之日起,在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因故经分管部长批准,可延长十个工作日。

 

(五)行政许可数量

无限制

 

(六)行政许可受理机构

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七)行政许可受理地址、联系电话

受理地址:广州市华乐路53号华乐大厦南塔14层(花园酒店东侧)

联系电话:020-86373218

网址:http://www.gdzczx.com/

 

(八)行政许可程序(详见对应的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