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许可依据
(二)行政许可条件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1号)第七条。
(三)行政许可需提交的材料
详见附表
(四)行政许可办理期限
省级主管部门初审期限为二十个工作日,经分管厅长批准,可延长十个工作日。
建设部自收到初审意见和材料之日起,在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因故经分管部长批准,可延长十个工作日。
(五)行政许可数量
无限制
(六)行政许可受理机构
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七)行政许可受理地址、联系电话
受理地址:广州市华乐路53号华乐大厦南塔14层(花园酒店东侧)
联系电话:020-86373218
(八)行政许可程序(详见对应的流程图)